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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9章 军制变易关系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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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若干,但能全胜,则约以悬赏若干,而不必论其首功。”
而有临阵经验的重臣们也很清楚,战阵之上斩获首级其实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徐渭就说道:“陛下,论功行赏,视首级之多寡以为殿最。然臣以为论小敌则可;若遇大敌,则当先破敌者势难取功,夺首级者未必杀贼。此不惟功赏不明,人心解体;往往又因争首级,驯至误事。两军相敌,当先格斗者,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首?使其割首,则再不能战,而为敌所乘,为后军所争夺,死矣!”
朱载坖也认为首级军功所带来的弊端太大,应当予以废止,所以命令军机处和兵部参照戚继光当年所制定的规则制定新的军功则例,戚继光当年规定:“以冲锋陷阵者为首功,擒斩首级者次之。交锋之际但顾杀贼,不 许贪图功赏,拾 斩死级,凡官军奋勇先登、冲锋破敌、众目共见者,不论首级多寡,先行赏银壹百两,贼平后仍分与死级,破格叙功。”
针对倭贼和北虏的不同,戚继光还制定了不同的赏功办法,对于倭贼:“凡遇战斗,阵中执长牌、长枪、狼筅等当先长兵不许带解首刀割首,只管当先冲杀,杀倒之贼由本队短兵割首,每一颗止许一人割,提在阵后。战后一队统一论功,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一两,火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
而对于北虏,则是规定:“凡战斗时杀倒北虏首级、马匹,都不必管,杀手(持刀、枪、棍、钯等与敌短兵相接、进行格斗的士卒)只管向前,而另派一班人割首级、收马匹。战后论功则“首级以十颗为率,冲锋者六颗,铳手二颗,割首级与札营者二颗,俱系阵前回营均分。”
朱载坖命令在戚继光当年的军功制度上与九边将佐们详细商讨,制定新的赏功则例,重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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