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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章 靖远经略安东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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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还规定:“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本部,以凭查考。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
同时对可袭人的顺序、年岁亦有明确的规定:“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告袭之日,年十五岁以上者,即令袭职。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
按照朝廷的规定,承袭顺序是:土官有子则长子继承,无子则按孙、婿、妻、舍人(土司家族)、女及外亲。妻、女承袭时有发生,如云南楚雄府同知高政死后,因政卒无子,妻袭,又卒,其女奏乞袭知府。上曰:‘皇考有成命,令袭同知。”
一旦为朝廷查获冒袭等行为,朝廷是要予以严肃处理的,轻则予以罢官夺职,重则甚至要出兵征讨,绝其种类,对于倭国同样是如此,之前这些所谓的大名对于承袭一事是全看自己的心意,倭国朝廷是无法管理的,但是现在大明是要管的,要经过安东都护府审核,向礼部理藩总署上奏批准之后,才能够予以承袭,加强朝廷对于倭奴都统使司麾下土司的管理。
对于这些土司,朱载坖还准备实施土流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土司之后也并不是全是土官,也要有相应的流官,同时对于土司也要予以升赏,作为朝廷控制这些土司的重要手段,朱载坖在和礼部以及相关的重臣们商量之后,决定在倭奴都统使司实行土流结合的官制,土知府以下,都是世袭的土官,这点不必有所变更,而土知府以上,如宣慰使、都统司佥事、同知等官,则是实行流官制度,从土司中选拔忠诚可靠,对大明恭顺的土司担任,通过这种形式来加强大明对于这些倭奴土司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朱载坖还给方逢时下达了上谕,对于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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