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4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二)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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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4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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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上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他们要世代承袭,且为了便于勾补不许分户。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

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手工官坐头的管制盘剥,所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直到嘉靖四十一年,才实施代役银制度,工匠可以缴纳代役银,免去劳役,但是朱载坖认为这样仍旧是极为扯淡的,按照嘉靖四十一年的规定,每名轮班匠每年纳”班匠银”四钱五分,从而废除了轮班制。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匠籍制度并没有取消。

朱载坖认为要将这些所谓的匠籍予以取消,朝廷采取募役制,同时提高官营工场的工匠待遇,以提高效率,事实上朱载坖在遵化、天津等各官营工场提高了工匠的待遇之后,生产效率远远比之前高了,而且对于朝廷来说,既然要征收工商赋税,就应该将所谓的班匠银予以取消,同时提高工匠的地位。

工匠对于大明来说还是极为重要的,各种军器的制造,技术的改进都离不开工匠,这点这些勋臣武将们是很清楚的,大明官军现在器甲精良,火器犀利,都是这些工匠们所制造的,所以经过廷议,在朱载坖的见证之下投票,一百一十二名重臣同意取消各种歧视性措施,二十三名重臣仍旧要求坚持这些措施,朱载坖圣裁决定废弛相关的歧视性措施,实现四民平等。

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有关科举制度的限制,洪武十七年,太祖皇帝颁布诏令:“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粘带者,皆繇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在这个诏书当中,并没有限制商人子弟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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